主席 : | 杨博耀 | |
执行副主席 : | 饶锦祥 | |
副主席 : | 谢家楼、丘启方、房运康、赵永良、管练生 | |
秘书长 : | 彭䓌峰 | |
副秘书长 : | 卢志良 | |
财务长 : | 赵胜勤 | |
副财务长 : | 叶国盛 | |
妇女组主任 : | 周桂群 | |
乐龄组主任 : | 吴利传 | |
青年团团长 : | 郭炜勇 | |
合唱团主任 : | 赵晓芙 | |
交际 : | 李慧瑜、邬添禧 | |
调查 : | 赵月英、叶祖铭 | |
ISO 主任 : | 杨佐良 | |
工商组主任 : | 谢静雯 | |
宣传组主任 : | 赖盈敏 | |
理事 : | 杨廷辉、杨申力、杨湘仪、谢玉芳、赖健平、严俊辉、张义鸿、饶子彬、谢康元 | |
查账 (非理事): | 丘林美燕、曾小平 |
雪隆茶阳(大埔)会馆, 雪隆茶阳(大埔)回春馆 属下乐龄组成立于1998年7月29日,主任孙潘连连任三届。乐龄组成立之后,积极为乐龄组员展开多项有益身心的休闲活动。
第一届 ~ 第二届 | 孙潘连 乡贤 | ( 1998年 ~ 2003年 ) |
第三届 ~ 第四届 | 张豪曾 乡贤 | ( 2003年 ~ 2009年 ) |
第五届 ~ 第七届 | 张仰竞 乡贤 | ( 2009年 ~ 2015年 ) |
第八届 | 谢 松 乡贤 | ( 2015年 ~ 2018年 ) |
第九届 ~ 第十一届 | 吴利传 乡贤 | ( 2018年 ~ 2027年 ) |
第一条 定名:
雪隆茶阳(大埔)会馆乐龄组,简称 “乐龄组”。
第二条 会址:
113, 3rd Floor, Jalan Pasar, Pudu, 55100 Kuala Lumpur.
第三条 宗旨:
本组乃为加强联络年届六十五岁会员,辅助母会发展会务,并为组员提供健康文娱活动。
第四条 入会资格 :
凡雪隆茶阳(大埔)会馆之永久会员,年届六十五岁者,填妥申请表格及缴交入组基金十令吉,即可作为永久组员。
第五条 义务与权利 :
第六条 组织 :
组员大会为本组最高权力机构,出席大会最少廿名方为有效。
第七条 执委会架构:
第八条 组员大会 :
选举届满新执委,接纳常年组务及财政报告,制定及修改本组简章。
第九条 :
第十条 组员大会:
组员大会每年须召开一次,订于六月中旬举行,改选新届执委,以配合母会理事任期三年。
第十一条 特别组员大会 :
执委会在必要时可召开,倘若有组员廿名或以上,联名要求召开特别大会,执委会必须于一个月内召开。当特别组员大会召开时,联名廿名组员必须全部出席,否则此项大会自动无效,半年内不得再以同一课题要求召开大会。
第十二条 会议 :
第十三条 会议通告 :
组员大会及特别组员大会之通告,须于会议前十四天发出,执委会会议通知书,则须于七天前发出。
第十四条 大会提案 :
如组员有任何提案,须于大会前七天,以书面提呈理由与办法交本组秘书处,否则不受处理。
第十五条 活动经费 :
若本组认为经费有需要,可致函母会理事会,要求赞助或定时拨款,以利组务蓬勃发展。
第十六条 简章修改 :
本简章如有未尽善处或要修改,得交由组员大会通过后,再呈交母会理事会核准,方可实行。
据母会百多年史实,妇女组一直螫伏於青年团里。某些活跃的妇女上了四十五岁仍想继续於活动,却受到年龄的限制,无从发挥,于是青年团受母会指示,草拟妇女组细则。
1997年6月12日由茶青副团长张丽月为首,成立了妇女组筹委会,以便向其他友会取经达成本馆妇女组之成立。
张丽月在母会的信任与支持下,于1998年6月28日的两馆会庆中宣布妇女组正式成立,并接下第一届妇女组主任一职。
于是茶阳青年团、妇女组和乐龄组鼎立而三,成为母会属下三机构。
根据简章,执委会主任一职由母会委任。另选出副主任一名,正副秘书一名,正副财政各一名,正副康乐各一名及委员七名。本组就由十五名执委同心协力,为会员推动各项有益身心的活动及协助母会展开各式各样的慈善及外交工作。
2001年5月28 日,在美里大埔同乡会的推动下埔联妇女组正式成立,由马六甲大埔会馆负责第一届埔联妇女组成立及宣誓就职典礼仪式。本组主任张丽月受委任为副财政,林美燕出任执委。
第一届 ~ 第二届 主任 | 张丽月 乡贤 | ( 1998年 ~ 2001年 ) |
第三届 ~ 第四届 主任 | 林美燕 乡贤 | ( 2001年 ~ 2006年 ) |
第五届 ~ 第七届 主任 | 陈秀桃乡贤 | ( 2006年 ~ 2018年 ) |
第八届 ~ 第十一届 主任 | 周桂群 乡贤 | ( 2018年 ~ 2027年 ) |
第一条 :本组隶属雪兰莪暨吉隆坡茶阳(大埔)会馆,定名为【雪隆茶阳(大埔)会馆妇女组】Bahagian Wanita Persatuan Char Yong Selangor & Wilayah Persekutuan。
第二条 :本组组址为113, 3rd Floor, Jalan Pasar, Pudu, 55100 Kuala Lumpur.
第三条 :
第四条 :凡雪隆茶阳(大埔)会馆之女会员,填妥申请表格并缴付入组基金十令吉,即可成为本组永久妇女组组员。
第五条 :凡组员均有选举权及被选权,出席大会发言权及表决权。
第六条 :凡会员均应尽下列义务
第七条 :凡组员自动退组者,必须给予执委会书面通知。
第八条 :凡组员不遵守本组简章,有损馆誉者,由执委会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其组员资格。组员不论自动退组或取消组员资格,其已缴交或捐出之各项费用一概不得退还。
第九条 :凡是雪隆茶阳(大埔)会馆之女会员,申请成为妇女组组员后,均有资格被选为执委之一。
第十条 :
第十一条 :本组账目须由母会理事会查账审查。
第十二条 :执委会之任期为三年,连选得连任,在任期内各执委如有充分理由必须辞职者,经执委会议通过后,得准其辞职,遗缺由执委会推选组员递补之。
第十三条 :组员大会:
第十四条 :执委会:
第十五条 :主任:
第十六条 :副主任:协助主任办理会务,如遇主任不能行使职权时,执行主任之职权。
第十七条 :秘书:
第十八条 :副秘书:
第十九条 :财政:
第二十条 :副财政:协助财政处理账务进支及财务报告。
第二十一条 :康乐:处理本组康乐活动及推动工作。
第二十二条 :副康乐:如康乐缺席时,执行康乐之职权。
第二十三条 :管理:管理本组以及各小组活动之一切资产。
第二十四条 :各组副组长:协助各组组长执行各该组工作,在其组长缺席时代行其职权。
第二十五条 :常年组员大会须于六月至九月间召开;母会选举年与本组执委会选举同年举行。
第二十六条 :特别组员大会:
第二十七条 :执委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第二十八条 :紧急执委会:在紧急情况下,主任可随时召开之。
第二十九条 :法定人数:
第三十条 :会议通告:
第三十一条 :大会提案:如会员有任何提案,须于大会七天以书面提呈案由与办法,交至本组秘书处。
第三十二条 :活动经费:
第三十三条 :本简章如有未尽善处或须修改,得提呈至常年组员大会通过后,并呈上母会理事会核准。
雪隆茶阳(大埔)会馆合唱团,成立於2015年11月21日。本团成立的宗旨除了提高团员们的音乐素养,陶冶高尚情怀外,主要为弘扬中华民族以及客家文化。本团追求认认真真学习,高高兴兴唱歌,潇洒追求实在与和谐生活。
雪隆茶阳(大埔)会馆 合唱团 简章(2023年修编)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团员
4i. 凡雪隆茶阳(大埔)会馆/回春馆同乡会员,不分性别、年龄,依 据会馆章程鉴定的大埔人士且同意本团总则,对音乐及歌唱有兴 趣者,均可填写参与表格,经本团执委会批准,即可成为同乡会 员团员(以下简称“同乡团员”)。
4ii. 凡团员违反简章、团规、排练与演出制度,或无故缺席者,经由执委会议决,予以警告或有权力作处罚决定,排练与演出制度(见附录“A”)。
5i. 凡非会员的马来西亚公民,不分性别、年龄,对合唱声乐有兴趣者, 欲申请加入本合唱团,作为“大埔之友”团员,必须填写入团申请 表格,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个人近照,由一名同乡团员介绍,经合唱 团执委会审查批准,缴付团费后,方得成为“大埔之友”团员。
5ii. 合唱团“大埔之友”团员,不具有选举权及被选权,并且不得出任 执委。
5iii. 合唱团“大埔之友”团员不享有同乡会员团员之一切权利,所有参 与对外演出之费用,须自行承担。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6. 合唱团同乡会员团员享有以下权利:
i. 参加本团各项活动,唯活动人数受限制时,练唱出席率较高之团员或经试音资格筛选后者享有优先权。
ii. 团员可对本团的工作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批评和监督权利。
iii. 选举权及被选权。
7. 合唱团同乡会员团员应尽之义务如下:
i. 遵守本团简章、团规、制度及议案。
ii. 担任本团经选举过程所委任之职务。
iii. 按时积极参加本团所规定的训练、排练和演出。
iv. 确保本团一切歌曲与乐谱,只限本团应用,均不得外传。违规者, 经由团执委会议决,予以警告或除名。
v. 按时缴交团费。
vi. 爱护训练与排练场所,维护本团和会馆的声誉。
第四章 组织
组织执委会由会馆委任一名主任管理本合唱团活动,本团为会馆一小组组织,因此未设任何大会选举机制,本团执委会由本团团员直选,担任各职位,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与会馆任期相同)
执委会为合唱团常设行政机构,有以下职责:
i. 主任职责:
ii. 制定和完善合唱团简章
iii. 任命执委会成员
iv. 制定本团短期、中期、长期发展
v. 制定本团每年演出的规划
秘书及副秘书(各一位): 处理一切文书事务,包括会议记录、团员登记,两位秘书互相配合之。
财政及副财政(各一位): 财政负责管理本团一切进支、保管团费、处理财务事项,副财政襄助之。
执委(一位): 协助本团推动各项情谊、歌唱以及文化活动。
第五章 会议
第六章 经费
第八章 简章修订
由执委会或五位以上团员书面提出修订草案,交由执委会通过,经本团团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团员同意后,提呈至 会馆理事会审核通过,方可施行。
第九章 解散
第十章 附则
附录‘A’
1. 排练制度
2. 使用 KARAOKE点唱机 / 音响条规 :
1981年中,雪隆茶阳(大埔)会馆理事会批准成立青年团,定名为【雪隆茶阳(大埔)会馆青年团】 。1981年12月13日,本团正式宣布成立。
会馆理事会委任涂建辉为团长,随后诞生第一届执委会。执委会通过母会向当年在马六甲举行的埔联代表大会上,涂建辉建议设立埔联青。当年大会授权总秘书起草章程,本团成员亦协助秘书处收集资料及起草埔联青章程。1981年埔联总会召开特大,批准埔联青成立。
本团希望通过举办活动,能吸引更多埔邑青少年成为本团成员,培养一批积极、能干及肯干的接班人,为大埔同乡、国家及社会做出更多贡献。
第一届 ~ 第二届 团长 | 涂建辉 先贤 | ( 1981年 ~ 1985年 ) |
第三届 团长 | 管良兴 乡贤 | ( 1986年 ~ 1987年 ) |
第四届 团长 | 丘超光 先贤 | ( 1988年 ~ 1990年 ) |
第五届 ~ 第六届 团长 | 苏锦龙 先贤 | ( 1991年 ~ 1993年 ) |
第七届 团长 | 张仰竞 乡贤 | ( 1994年 ) |
第八届 团长 | 丘启方 乡贤 | ( 1995年 ~ 1996年 ) |
第九届 ~ 第十届 团长 | 李建璋 乡贤 | ( 1997年 ~ 2000年 ) |
第十一届 团长 | 邝柳昌 乡贤 | ( 2001年 ~ 2003年 ) |
第十二届 团长 | 廖锦源 乡贤 | ( 2004年 ~ 2006年 ) |
第十三届 ~ 第十四届 团长 | 彭䓌峰 乡贤 | ( 2006年 ~ 2008年 )( 2012年 ~ 2015年 ) |
第十五届 团长 | 陈伟量 乡贤 | ( 2009年 ~ 2012年 ) |
第十六届 团长 | 丘祖昆 乡贤 | ( 2015年 ~ 2018年 ) |
第十七届 团长 | 赖胜耀 乡贤 | ( 2018年 ~ 2021年 ) |
第十八届 团长 | 叶国盛 乡贤 | (2021年 ~ 2024年 ) |
第十九届 团长 | 郭炜勇 乡贤 | (2024年 ~ 2027年 ) |
第一条 名称 :
本团隶属雪兰莪暨吉隆坡茶阳(大埔)会馆,定名【雪隆茶阳(大埔)会馆青年团】,简称【大埔青】。
第二条 团址 :本团团址为 113, 3rd Floor, Jalan Pasar, Pudu, 55100 Kuala Lumpur.
第三条 宗旨 :
第四条 :
第五条 凡团员须遵守 :
第六条 :
第七条 凡有违反本团简章者,执委会有权中止其权利。
第八条 团员大会 :
团员大会为本团最高权力机构。
第九条 执委会 :
第十条 查账 :
本团账目须由本馆理事会查账审查。
第十一条 特别组组长:
执委会在必要时,可委任团员为特别组组长,协助推动团务。
第十二条 执委会 :
任期为三年,连选得连任之。
第十三条 团员大会 :
第十四条 执委会 :
第十五条 团长 :
第十六条 副团长:
第十七条 秘书 :
第十八条 副秘书 :
第十九条 财 政 :
第二十条 副财政:
第二十一条 文娱组:负责各项文娱活动之组织及推动工作。
第二十二条 体育组:负责各项体育活动之组织及推动工作。
第二十三条 妇女组:负责推动及组织各有关妇女活动工作。
第二十四条 管理组:管理本团以及属下各组活动之一切资产。
第二十五条 各组副组长:协助各组组长执行各该组工作,在其组长缺席时代行其职权。
第二十六条 团员大会 :
须于每年二至五月间召开;选举年与本馆理事会选举同年举行。
第二十七条 特别团员大会 :
第二十八条 执委会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第二十九条 紧急执委会 :在紧急情况下,团长可以随时召开之。
第三十条 法定人数 :
第三十一条 会议通告 :
第三十二条 大会提案 : 如团员有任何提案,须于大会前七天以书面提呈案由与办法,呈交至本团秘书处。
第三十三条 活动经费 :
第三十四条 本简章如有未尽善处或须修改,得提交团员大会通过后,并呈上理事会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