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隆茶阳(大埔)会馆青年团 第十九届执委

青年团第19届执委会

 

雪隆茶阳青年团 简史

1981年中,雪隆茶阳(大埔)会馆理事会批准成立青年团,定名为【雪隆茶阳(大埔)会馆青年团】 。1981年12月13日,本团正式宣布成立。

会馆理事会委任涂建辉为团长,随后诞生第一届执委会。执委会通过母会向当年在马六甲举行的埔联代表大会上,涂建辉建议设立埔联青。当年大会授权总秘书起草章程,本团成员亦协助秘书处收集资料及起草埔联青章程。1981年埔联总会召开特大,批准埔联青成立。

本团希望通过举办活动,能吸引更多埔邑青少年成为本团成员,培养一批积极、能干及肯干的接班人,为大埔同乡、国家及社会做出更多贡献。

 

雪隆茶阳会馆青年团 历届团长

第一届 ~ 第二届 团长  涂建辉 先贤 ( 1981年 ~ 1985年 )
第三届      团长  管良兴 乡贤 ( 1986年 ~ 1987年 )
第四届      团长  丘超光 先贤 ( 1988年 ~ 1990年 )
第五届 ~ 第六届 团长  苏锦龙 先贤 ( 1991年 ~ 1993年 )
第七届      团长  张仰竞 乡贤 ( 1994年 )
第八届      团长  丘启方 乡贤 ( 1995年 ~ 1996年 )
第九届 ~ 第十届 团长  李建璋 乡贤 ( 1997年 ~ 2000年 )
第十一届   团长  邝柳昌 乡贤 ( 2001年 ~ 2003年 )
第十二届   团长  廖锦源 乡贤 ( 2004年 ~ 2006年 )
第十三届 ~ 第十四届 团长  彭䓌峰 乡贤 ( 2006年 ~ 2008年 )( 2012年 ~ 2015年 )
第十五届   团长  陈伟量 乡贤 ( 2009年 ~ 2012年 )
第十六届   团长  丘祖昆 乡贤 ( 2015年 ~ 2018年 )
第十七届   团长  赖胜耀 乡贤   ( 2018年 ~ 2021年 )
第十八届   团长  叶国盛 乡贤  (2021年  ~  2024年 )
第十九届   团长  郭炜勇 乡贤 (2024年  ~  2027年 )

 

雪隆茶阳会馆青年团 简章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名称 :
本团隶属雪兰莪暨吉隆坡茶阳(大埔)会馆,定名【雪隆茶阳(大埔)会馆青年团】,简称【大埔青】。

第二条 团址 :本团团址为 113, 3rd Floor, Jalan Pasar, Pudu, 55100 Kuala Lumpur. 

第三条 宗旨 :

  1. 联络本邑青年,增进乡谊,交换知识,发扬互助精神,谋求共同福利;
  2. 鼓励及推动本邑青年参加各项文化,体育及经济活动;
  3. 协助本馆发展会务;
  4. 团结各族青年,为国家社会服务

 

第二章 团员

第四条 :

  1. 凡本馆雪隆茶阳(大埔)会馆之永久会员,年龄四十五岁或以下者,填具本团申请表格及缴交基金十令吉,即为本团团员;
  2. 凡团员满四十五岁以上者,自动成为赞助团员;
  3. 凡团员年届四十五岁,而本团又须其服务,可由一名团员提议及一名团员附议下,呈函执委会,寻求延长其团籍五年。

 

第三章 义务与权利

第五条 凡团员须遵守 :

  1. 本团简章及各项议决案;
  2. 遇必要时,应量力赞助特别捐。

第六条 :

  1. 凡团员有选举权及被选权,以及享受本团一切福利及参加活动的权利;
  2. 赞助团员没有选举权及被选权;其他权利与团员相同。

第七条 凡有违反本团简章者,执委会有权中止其权利。

 

第四章 组织

第八条 团员大会 :
团员大会为本团最高权力机构。

第九条 执委会 :

第十条 查账 :
本团账目须由本馆理事会查账审查。

第十一条 特别组组长:
执委会在必要时,可委任团员为特别组组长,协助推动团务。

 

第五章任期

第十二条 执委会 :
任期为三年,连选得连任之。

第十三条 团员大会 :

  1. 选举执委会;
  2. 接纳常年团务及财务报告;
  3. 制定及修改本团简章。

第十四条 执委会 :

  1. 邀请对本团有特殊贡献之同乡为本团名誉团长或名誉顾问;
  2. 复选执委各职位;
  3. 委任各特别组组长;
  4. 若执委连续三次无故缺席,作自动辞职论。

第十五条  团长 :

  1. 为本团之当然代表;
  2. 主持团员大会及执委会会议。

第十六条  副团长:

  1. 协助团长处理一切团务;
  2. 在团长缺席时,执行团长职权。

第十七条  秘书 :

  1. 处理本团一切来往文件;
  2. 担任团员大会及执委会之会议记录;
  3. 负责团务及提出报告。

第十八条  副秘书 :

  1. 协助秘书处理一切来往文件;
  2. 在秘书缺席时,执行秘书之职权。

第十九条  财 政 :

  1. 处理本团账务进支工作;
  2. 负责财务报告。

第二十条  副财政

  1. 协助财政处理账务进支及财务报告。
  2. 在财政缺席时,执行财政之职权。

第二十一条 文娱组:负责各项文娱活动之组织及推动工作。

第二十二条 体育组:负责各项体育活动之组织及推动工作。

二十三妇女组:负责推动及组织各有关妇女活动工作。

第二十四条 管理组:管理本团以及属下各组活动之一切资产。

第二十五条 各组副组长:协助各组组长执行各该组工作,在其组长缺席时代行其职权。

 

第七章 会议

第二十六条 团员大会 :
须于每年二至五月间召开;选举年与本馆理事会选举同年举行。

第二十七条 特别团员大会 :

  1. 执委会在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 在超过廿名团员联合签名要求下,团长须在一个月内召开,若少过九十巴仙联合签名者出席,团长有权宣布此大会无效,并不得在半年内以相同事由再度要求召开。

第二十八条 执委会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

第二十九条 紧急执委会 :在紧急情况下,团长可以随时召开之。

第三十条 法定人数 :

  1. 团员大会及特别团员大会须有超过三十名团员出席方能成会;
  2. 执委会须有超过半数出席方能成会;
  3. 团员大会出席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时,团长须在三十天内再度召开。再度召开之会议,人数不论多寡,会议均属有效;惟不能修改简章及批准任何提案。

第三十一条 会议通告 :

  1. 团员大会及特别团员大会之通告,须于会议前十四天发出;
  2. 执委会会议通告,须于会议召开前七天发出。

第三十二条 大会提案 : 如团员有任何提案,须于大会前七天以书面提呈案由与办法,呈交至本团秘书处。

 

第八章经费

第三十三条 活动经费 :

  1. 由雪隆茶阳(大埔)会馆拨助;
  2. 函请雪隆茶阳(大埔)回春馆、雪隆茶阳(大埔)励志社及其他同乡团体赞助;
  3. 团员特别捐;
  4. 通过各项活动向外筹款。

 

第九章 简章修改

第三十四条 本简章如有未尽善处或须修改,得提交团员大会通过后,并呈上理事会核准。

 

雪隆茶阳青年团 重要事迹记录